曹男去年持鐵鎚侵入台中市立圖書館大里德芳分館,竊取樓梯間青銅製防滑條,得逞後欲離去時,當場被警方查獲,台中地院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將他判刑7月,中市府經濟發展局請求損害賠償,法官在民事部分判決曹男賠償3420元。判決書指出,曹男去年11月27日清晨,攜帶自備的鐵鎚及麻布袋,騎機車至台中市立圖書館大里德芳分館,趁圖書館內尚未開放且無人看守之際,走至德芳分館2、3樓之間的樓梯。曹涉嫌持鐵鎚撬起樓梯間鋪設青銅製防滑條1條,再以鐵鎚敲成4截,裝入麻布袋裡,欲離去時,為執行巡邏的員警發現他形跡事疑,將他攔下當場查獲。刑事部分,法官將曹男判刑7月,同時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也請求損害賠償,法官判決曹男賠償經濟發展局3420元。曹男持鐵鎚侵入台中市立圖書館大里德芳分館,竊取樓梯間青銅製防滑條,台中市府經濟發展局請求損害賠償,法官判決曹男賠償3420元。記者白錫鏗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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